(1)房交会上,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发给补助资金;
(2)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发给补助资金;
(3)新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原来交易价格的2.5%,调整为按应收维修基金金额的70%收取,另30%缓交;
(4)免收个人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免收房地产交易费;
(5)免收房地产交易登记费;免收存量房(二手房)评估费;
(6)免收房屋抵押贷款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和担保费;
(7)个人购买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中行提供贷款利率7折优惠。 |
(8)尤其在补充意见中规定:外埠人员购买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主管部门备案,经公安部门审核后,即可将户口移到购房所在地,此政策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
- ★ 存量房(二手房)房交会期间(4月24日-5月2日)享受以上政策;对于2008年或本年开工,且能在本年峻工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展示项目,如购房人在房交会期间与此类项目的开发企业草签了购买意向,在本年内缴清房款与住房维修基金,可持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草签意向认证单、缴清房款及住房维修基金的票据,在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以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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