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从市建委了解到,本市今年将通过解决弃管小区的物业问题,来提高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参与监督能力,从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市要求,在物业管理中,行政主管部门要为业主提供帮助,为企业提供扶持,切实解决好物业收费标准、专项维修资金等制约企业发展和服务的难点问题;依法解决各类物业管理纠纷,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调解平台,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纠正。
此外,本市将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根据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制定收费指导标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的指导监督,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和收支定期公开制度,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明明白白服务。
从源头上消除欠费现象,必须全面整顿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让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市场中进行双向选择。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制度,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业主的投诉和举报,必须限时给予答复和查处。全面推行“管理无盲点、服务无挑剔、业主无怨言,先服务后收费”的服务理念,用优质、满意的服务感化业主,逐步规范业主的缴费行为。
房地产开发在规划、建设阶段的不规范是群众投诉的热点。今后,对新建小区要从物业管理角度,严把公共设施权属确认关。前期规划作为物业服务用房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后,才可办理房屋销售许可、产权初始登记等相关手续;新建项目的社区用房、公共设施设备也要先办理相应的验收、移交和接管手续之后,方可办理房屋销售许可和房屋权属登记等审批程序;建立一系列相应的审批程序,以保证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质监部门要加强房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控体系,彻底消灭渗漏、裂缝等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行业主装修协议承诺制,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进行装修前要同业主签订装修承诺协议,保证不能随意改变物业整体结构,威胁物业安全。不能随意设门开窗,妨碍他人权益,随意改变原物业用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野蛮装修、违规经营和生产行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情节恶劣的,要给予严厉处罚。
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住宅规模较小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监管义务,协调开发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搞好承接验收,为业主把好关,杜绝后患。
针对目前水、电、暖、通讯等部门施工随意破路、破砖、破绿地等现象和“民心工程”成果破损严重的现状,要尽快出台《小区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办法》。对确因工作需要损毁小区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所在区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物业企业要收取质量保证金(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社区收取),在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将保证金退回。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城管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都要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对不按规定随意在小区内制定、宣传广告、擅自施工的,城管执法和物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在小区内做广告宣传的单位,首先要到物业企业登记。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向所辖社区登记,服从物业企业和社区的统一规划,城管执法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广告乱宣传、乱投放等现象发生。要严把住宅区内商业网点的审批关,对影响小区业主工作、生活的决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对小区内的违章搭建、欺街占道、露天市场、小商小贩以及环境脏乱差等现象进行清理。
解决弃管小区的物业问题,开发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不仅要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解决前期遗留问题,做好归口管理等工作,还要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缴一定的物业管理资金,作为后期管理托管费,否则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不予办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弃管小区,要采取降低或撤销资质的处罚措施,不允许该企业接管新的物业项目;物业企业接管新建项目前,要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物业保证金,以防小区弃管后出现无人管理的真空局面。
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建立是物业管理一项有力的保障机制,是解决建管矛盾和服务双方纠纷的有效措施,是关系到住宅小区的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工作。今后,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将购房者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凭据作为办理入住手续的必要条件。购房者未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加大对维修资金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挪用、挤占、未经许可收取维修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建立物业应急资金,用于解决城市物业管理中遗留的疑难问题、处理应急事件。加强企业自身“造血”机能。物业企业、社区在经过业主的同意后,可将小区内闲置场地、公共部位出租或开展多种经营。同时,物业企业也要拓展有偿服务项目,如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等特约服务内容,以弥补企业经费不足;市区各级政府要适当加大物业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并在财税、政策等方面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大力的支持,推动物业企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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